环保未批先建处罚标准2021

环保未批先建处罚标准2021

环保未批先建处罚标准2021: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未批先建有如下情况:
1、未批先建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或未依法重新获批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2、擅自开工建设仅指对永久性工程的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给予了缩小解释,指出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是指建设项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
3、环评审批文件为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
4、未批先建的定义可知,未批先建建设项目中未获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而不包括环境影响登记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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