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没有办理工作交接为由不支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吗?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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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12
如果双方约定了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此时,用人单位可以抗辩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如果没有约定,用人单位则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过,依据该法第八十五的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不能申请仲裁要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支付赔偿金,而只能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的期限内支付了经济补偿金,那么用人单位则无需加付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9-12
当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若要辞职或签订的合同到期,应提前递交辞职书面申请于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接到辞职书面申请后,应及时且主动安排替代人员在申请人员离职前接替或交接辞职人员的工作。如果你的单位没有及时安排替代人员,则责任不在于你,但无经济补偿。 如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在劳动者离职前主动安排替代人员在劳动者离职前接替或交接离职人员的工作。如果你的单位没有及时安排替代人员,则责任不在于你,是你单位故意找借口克扣你的补偿。 但最主要还是要看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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