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劳动合同中,有调岗条例,但实际工作中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能强制调岗么?

各位童鞋,我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有根据公司需要进行调岗这一条例。但是实际工作中,公司要把我调到相同岗位的市郊,我不同意,公司能强制调岗么?而且公司能因此劝退我,并不给以经济赔偿么?

不能。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强制调整员工岗位,员工不同意可以按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不然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经济补偿规定按最近十二个月员工的平均薪水来计算的合理的经济补偿应当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和情况计算。若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不够一年的,也应该按照一年的情况纳入计算。
法律分析
如果用人单位强制调岗对于员工来讲可以有以下两个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如果员工要继续在单位工作可以选择要求恢复原先的工作岗位,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否则单位不能单方改变双方合同约定。 第二,如果员工不愿意在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是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与其协商不成的,可以采用仲裁、诉讼等手段维权。1、如果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岗位进行重大调整,则劳动者有权拒绝;2、如果单位因此而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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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在公司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公司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你们公司是无权单方面调整你的工作岗位的,这是法定条款,合同中这样约定是无效的。你不能主动离职,公司要辞退你他应当给你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构成违法解除,你可以持公司开具的解除合同通知书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向你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为你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工资。该工资为你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满半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算。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9-13
调岗制度实际上每家公司都有,关键得看调岗是否合理,至少你不能以存在调岗制度为由任意给员工调岗。要充分考虑专业,劳动强度差异,劳动时间,工作距离等因素。总之目前这个是没有硬标准判定是否合理的,双方协商不成可以提交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3-09-13
你好,根据你签的劳动合同,你应该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一般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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