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 罚 则

如题所述

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罚则部分详细规定了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如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相同条款,或逃避稽查,不服从运管部门管理,将受到《条例》相关条款的上限处罚。

被查处的车辆,将被责令停运并驶往指定地点,相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岗位服务证等会被暂扣并收存。无效证件包括过期、未按规定审验、未按规定使用、无法辨认等情形的证件。

对于严重违反第三十四条的行为,如故意使计价器失准,将面临20000元罚款及60日以下的车辆暂扣。而对于违反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行为,如将车交予无证人员驾驶或未按规定填报报表,将分别受到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停业整顿。

第二十二条列举了多项具体违规行为的处罚,如未按规定颜色统一车辆、未清晰显示出租汽车专用牌照等,都会被罚款。驾驶未安装合格计价器或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也将受到罚款。

未参加年审的经营者,其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将失效,由运管部门收缴。驾驶员违规行为的处罚也详细区分了不同情况,从20元至5000元不等,严重者可能被停止营运。

最后,针对涉及两个或以上责任人的违法行为,将根据事实和情节分别处理,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罚将合并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