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等之间的矛盾之处

如题所述

法律法规大于部门规章,如果法律法规之间矛盾,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再然后就是新法优于旧法,司法解释一般是对法条的解释和补偿,不存在矛盾问题。
法律分析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法律有两种,一种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一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非基本法律,效力是基本法律高于非基本法律;法规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和省会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国务院组成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和省会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其效力是: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上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高于下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法规高于规章。地方性规章个行政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范围的发生法律效力。司法解释在法律上没有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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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5-21
1.宪法及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使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7)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8)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2个回答  2008-05-21
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法律有两种,一种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一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非基本法律,效力是基本法律高于非基本法律;法规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和省会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国务院组成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和省会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其效力是: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上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高于下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法规高于规章。地方性规章个行政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范围的发生法律效力。司法解释在法律上没有规定。
另外,如果效力冲突,这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建议可以查看立法法的规定,在此不赘,没有楼上说的那样简单
第3个回答  2008-05-21
你想问的是如果有矛盾怎么解决吗?
法律法规大于部门规章,如果法律法规之间矛盾,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再然后就是新法优于旧法,司法解释一般是对法条的解释和补偿,不存在矛盾问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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