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制定者不一样:
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在其权限内制定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件,称为“部门规章”。
2、效力不一样:
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其次是法规,然后再到部门规章。
3、含义概念不一样: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泛指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法规是法令、条例、规则和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
规章是各级领导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实施管理,规范工作、活动和有关人员行为,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并发布实施的、具有行政约束力和道德行为准则的规范性文书的总称。
扩展资料:
三者发布:
1、国家行政法规的制发主体是国务院。
2、部门规章的主要是国务院各部门。
3、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
以上这些单位或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都可用“公布令”来发布。而其他一些地区和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的,不属于法规、规章的“类规章性文件”,不能用“公布令”发布,只能用“通知”予以发布。
参考资料来源:
可以从立法部门来区分,具体如下
1、法律 :从广义上讲,泛指法律的整体;从狭义上讲,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2、法规:主要由国家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组成。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规范性文件,称为“国家行政法规”,其文种主要包括条例、规定、办法;
由地方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人大及常委会,以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其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地方性法规”,其文种主要包括条例、规定、办法。
3、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相关法律(狭义的法律)和法规(国家行政法规),在其权限内制定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件,称为“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政府规章”,这两种规章使用的文种中主要是规定、办法等,不得有“条例”。
法律效力依次递减,也就是说法律>法规>规章。
扩展资料
发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部门:
具有“国家行政法规”的制发主体是国务院;具有制发“部门规章”的主要是国务院各部门;具有“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
以上这些单位或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都可用“公布令”来发布。而其他一些地区和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而制定的,不属于法规、规章的“类规章性文件”,不能用“公布令”发布,只能用“通知”予以发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律
参考资料 : 百度百科-法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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