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七年半了,2012年11月我与公司续签了新合同,当时合同写的工资是底薪加提成,后来由于原来工作的变动,我的上司帮我安排了本部门的其它工作岗位,当时办理异动表时填写的工资是得到我和我上司的认同才签的字,同时公司的高层领导也签字了,但是发工资时公司未按当时异动表上写的数字来发,却是按我12年月11月份以前的合同工资来发,这个工资是远远低于我原来底薪加提成的工资,公司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下擅自修改我的工资,我应该怎么办?我能否以这个理由来要求辞职并要求公司以我的工作年限来赔偿我呢?
谢谢您的解答,但上面所说的:可以要求单位按异动表的标准发放工资并给予赔偿。这一点我不太明白,这里说的赔偿是否指异动表上填的工资与实发工资之前间的差额呢?
追答是的。是表述的问题,应当是补偿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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