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辞职,工资结算纠纷。我每月工资大概是2300左右,我正常辞职,结算的时候把我扣到得几百.

我2012年和江门气派摩托车有限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里面规定的工资计算方法是基本工资950元+绩效奖(绩效奖没有详细解释)。而实际的发放标准是底薪1835元+工龄工资250元+考核300元+当月的绩效+加班费-社保179-住房公积金49元-餐费,今年前6个月的平均工资实发2300元。1至3月还实行300元考核,视工作达标情况扣除相应的。4月份开始这300元变成定额发放,不得扣除。1至3月份工资都是2200左右。4月份当月工资2600+,5月份我请了6天半假,当月发1900+,6月份我请了4天假当月发2200+。今年6月19号我书面申请辞职,按照规定我要工作到7月19日。因为公司每月结算工资的日期的每月20日,发放工资日期为没月8号。我决定要是22日才去完成辞职手续。公司是不是要发放我当月工作日的全部工资?由于之前公司1至3月份产量不好,说保不了底,要在我们后面月份的绩效里借发。没有书面通知我们。只是部门主管说明一下。现在我去问财务,财务说我辞职要把这些钱扣除,大约800多元。而且我辞职这个月的绩效工资停发,只发加班费。上个月的绩效是460元,这个月产量差不多。至少也有300元。而且还有就是每个月的绩效里面要扣20%出来作为风险金(劳动合同里面没有注明)。如果没做够一年,这些风险金也没得发,部门领导说辞职的话可以申请发放,但是要董事长签名,他又说没算3月份后的几个月的风险金,而且好麻烦,建议我不要去申请。我7月份请了3天假,理应公司扣除我三天的工资。但是这些余下的工资公司是不是应该全额发放给我。发放标准是按劳动合同上的950+绩效金,还是按实际的发放标准发放,或是月平均工资。他们帮我算的我最后只能拿几百元。他们这样发是否合理,是否有违规。我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还有就是我们的绩效奖计算方法。我们劳动合同理规定的是一天上8小时班。但是这段时间由于工资低工作量大离职的人多,现在基本每星期一、三、五都加班,每天加班3小时,前两个月每月还只放了2天。一共有4个星期天要求我们上班,我们的加班费事6元每小时,星期日加班也一样为6小时。但是实际情况是加班费是在我们的绩效那里扣出来发给我们的,开始的时候开大会说在现在每月绩效里扣20%作为加班费,扣30%作为风险金。加班费超过这20%的,领导说他们说自己想办法(开大会的口头说明,没有公示给员工看)。但是实际上加班费超出的也在我们的绩效里面扣。也就是说实际发的绩效就是跟产量挂钩。当月绩效=效益+加班费-30%风险金。加班多实际效益就减少,加班少,绩效就多。总体的绩效不变。打个比方1000元的绩效,扣除30%就是300元作为风险金。再扣20%就是200元作为加班费,超过200元加班费,领导想办法。但是实际是1000元绩效,扣除30%风险金后就是你当月的绩效等于700元,无论你加班如何多,不会超过700元(产量固定)。这月开大会常务总经理叶这样说的了,说这个月的整个生产部的员工绩效是9万多元,而加班费就已经4万多元。我们的加班费超过了总体绩效的40%。跟他前个月说的超过20%自己想办法背道而驰。这样实际上加班费就是在我们的效益里面扣出来给自己的。这个算不算欺骗行为?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吗?因为我辞职了,也不用顾忌这些了,所以想为我的同事争取点正当权利。所以在这里想请教一下大律师。希望大律师能够指点一下我们。谢谢!

  就你所叙内容,概括回答如下:

  1、星期一~星期五8小时之外加班6元/小时,则双休日加班费=6元/小时X加班小时X200%、节日加班费=6元/小时X加班小时X300%,用人单位支付给你的加班费存在错误,你可以拨打电话12333,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报警处理。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监察保障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你好好收集相关的证据。

  2、依法辞职程序,你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公司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上签名〕,不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次日就可以向提出办理辞职的手续,公司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否则公司就是违法。

  3、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书面举报或者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免费),对仲裁不服,你还可以提起诉讼,将用人单位告到法院(《劳动合同法》第7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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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4
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是按照当地最低规定工资标准发放,如果签了合同,但合同跟你们实际工资发放标准不一样,应该按照你的实际工资标准发放,不然就可以去劳动局告他们,说按照他们每个月20号结算工资,你工作到19号,也就是说他们少发了你1000左右,现在的劳动局还是挺管用的
劳动法有规定劳动人员辞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扣压工资
第2个回答  2013-07-14
收集你上班,加班、工资表等证据,然后一个电话到劳动保障局投诉。我有一个朋友还是零时工都是全额工资呢,当然也是劳保局出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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