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毕业整整两年了,2011年时与一个单位网签了,后来找了另一家单位,也需要网签,我就与前单位解约。结果当时网签的协议上他们写了这些:
补充条款:1、学生不得隐瞒传染性或重大疾病史,不得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如不符,以违约处理
2、签订协议,有效时间为毕业后一周年,如解约,按违约处理
3、如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说解约必须交3000元,后来就去交了3000才给解了约。
但是最近我看劳动法,我也没接受培训。没去报到更没有保密义务,所以突然意识到那3000是不是交错了?!还能不能要回来。。。。?求助啊大大们!
对了,我再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找到了当年的网签协议,也找到了当年留存的收款收据,还有他们公章。不过写的是“收离职违约金”。不知道有用没有
这到底合法不合法呢?
追答目前的主要看法是不合理,也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