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不了可以要求赔偿吗

如题所述

可以
无法补缴社保的赔偿标准为: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发相当于一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补偿给劳动者。
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保险,用人单位未缴纳的应该按照规定补缴;无法补缴的,职工因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
无法补缴社保的赔偿标准为: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发相当于一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补偿给劳动者。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保险,用人单位未缴纳的应该按照规定补缴;无法补缴的,职工因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
社保补缴不了可通过以下方式起诉赔偿:
一、通过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无法完成社保补缴导致的损失:关于社保未补缴的损失赔偿问题的规定,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导致的社保不能,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产生的损失,法院应当受理。
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缴纳义务并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时的各项法律责任。其中包括了:依法补缴、滞纳金缴纳、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等各类法律责任。劳动者可以首先向当地社保稽查部门进行投诉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补缴。
三、以社保未依法缴纳提出经济补偿金诉求: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负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补缴社保,在此条件下,均不免除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金支付义务。
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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