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都包括哪些人?

比如:集贸市场用地;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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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14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都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三、2006年4月30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对此进行了扩大解释,该文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该通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集体建设用地。
第2个回答  2013-07-30
集贸市场用地不交税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纳税;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
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例如:几个单位共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算出的税额为100万,则分别按60、20、20的数额负担土地使用税。
  征税范围
  征收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在华机构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3个回答  2013-07-30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7-30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方位内使用土地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上楼说得很对。把最后一点简单化:
几个人或几个单位一起用时,应按土地面积比例分算纳税额。例如甲站三分之一,已占三分之二,总面积是1500平方米。那甲就要纳税500平方米面积;已就纳税1000平方米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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