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都需要哪些手续流程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安置 房屋所有权证 (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 拆迁安置协议 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 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 登记申请表 (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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