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间已住30多年的房屋,农村分配的,无土地证无房产证,想清拆重建但四邻之一不签名并抵赖房屋是她自己的,我们没证不敢建怕她叫城管的人来捣乱,律师的答复是只能告他诽谤而不以告他侵权要迫使人家签名,该怎么办?
就是因为村长早几年前给她收买了,我们现在想塞钱也没法子了,村长一直站在他们那边说话。
也告他不了,很头疼。
如果向法院作确立之诉的话,确认块地的所有权,成功的话是不是就可以免了村里盖章的砍直接到国土局办理呢?
理论如此,但是呢,国土局也是为了避免麻烦,可能会要求村里出证明的。
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