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後,那前面未签的那时期间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5月份进公司后 ,公司一直未与 我们签订劳动合同, 到13年1月份开始与我们签订了合同,期限是1年, 但这份合同从法律上来讲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的, 请问如果我在2013年3月份主动提出 辞职,是否可以对前面未签劳同合同的8个月要求补偿?

可以要求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

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六条: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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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1 劳动合同有效。
除非签订合同的时候存在胁迫、欺诈或一方不符合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且可以证明的。
若不存在上述情况,则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2 可以要求补偿——双倍工资。
补偿期间为你开始上班之日起后的一个月开始,至合同签订。
比如你是2012年5月1日入职开始工作,则单位在6月1日前应当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签订的,自6月1日起应当支付你双倍工资,直到签订合同/或满1年为止。
双倍工资的基数是你工资条上的基本工资。如果没有工资条或支付工资没有明细以统帐形式支付,则其全额为双倍工资的基数。

继上例:如果你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注明合同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则单位应当支付20120601至20130101期间6个月的双倍工资。

3 不辞职也可以请求双倍工资。
如果单位不同意支付(多半不同意)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

4 打算主张双倍工资的,请注意时效。

请注意,自2013年6月1日开始,你将逐月丧失请求双倍工资的权利。因此你应该在这之前向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

5 证据:
你可以用支付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或者单位为你缴纳社保的社保单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以及工资基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如果你签订的合同日期是13年1月份开始的,可以要求6月~12月的两倍工资。但辞职就没有经济补偿金了。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1-17
签劳动合同的落款日期如是2013年1月某日,则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主张从2012年6月某日(入职后第二个月起)至2013年1月某日的双倍工资;如落款日期是2012年5月某日,则你很难举证,主张双倍工资难度会增大。

如果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如未缴社保等),辞职可主张支付经济补偿,并可主张侵害的其他权益。
第4个回答  2013-01-17
你主动提出辞职的,没有补偿,公司解雇你才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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