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是由哪个机关确定的

如题所述

  一、《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所说情形,根据办案实践经验,通常是由人民法院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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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7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其效力的确定依照《合同法》四十四条办理。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而建设工程合同是不需要审批的,所以建设工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需要哪个机关确定。
但是《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此规定了五种无效的情形:
(一)承包人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
(二)没有资质而借用资质;
(三)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招标无效的;
(四)非法转包;
(五)违法分包。
没有资质的话,由于合同主体不适格,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这点需要注意。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1个回答  2012-12-27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以下情况合同无效: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2、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2个回答  2012-12-27
1、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2、《合同法》第275条明确规定了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3、施工合同的效力适用于《合同法》第44条规定,如果没有批准、登记等特殊要求,施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4、关于施工合同的其他问题,可以看看《建设工程合同解释》。
第3个回答  2012-12-27
双方签字就有法律效力。也可到司法局公证处公证,效力更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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