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老总随意扣工资这样合法吗?

老总说公司管理成本过高。现在要扣除我和另外一个员工(公司一共50人)每人500。如果不扣工资或者就不发季度奖金和年终奖金。请问这样合法吗?
(一)月薪制。月薪元。支付项目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乙方试用期月薪为元。
第八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本合同约定的工资除特殊约定的以外均为人民币。
第九条 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年休假、疗(休)养假和依法参加社会
活动期间,甲方应依法支付工资。
第十条 因甲方的原因停产或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按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一)甲方对乙方实行绩效考核,并根据乙方的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二)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实行变岗变薪的管理模式 。
第十二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第 (二) 项计算:
(一)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工资标准;
(二)按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计算基数;
(三)按集体合同确定的基数。

  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其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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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4-22
合法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水平和盈利来决定员工的工资
如果扣除500后低于法定标准就不合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4-22
不合法,扣除500元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不过合同未约定奖金,其不发放奖金很难诉其违法。
第3个回答  2021-05-11
不可以,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存在克扣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4个回答  2008-04-23
在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情况下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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