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已经2年多了,今年 年三十发了年终奖,不多,才2000+,可是也是一年的辛苦钱,因为受不了现在店长的脾气,实在忍无可忍了,决定年后辞职,可是去年听说,如果要年后辞职就要归还年终奖,我不知道公司这样的做法对不对。我想年终奖是阳历的1月到12月的,明天就已经2月了,我现在辞职的话,公司还要回年终奖是不是说不通?另外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离职员工不享受年终奖,而我年后辞职属不属于这一类呢?另外我和公司签的2年的合同,已经到期了,一直没有续签,我是不是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了,不需要提前1个月了吧?
你年后辞职,公司无权再要求你返还已经发放的年终奖。而且,你在同一用人单位是不能产生第二次试用期的,因此你想辞职是不能再次适用试用期提前3天的规定。
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报告〔切记:要求公司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公司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公司办理辞职的手续,公司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公司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