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这个经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我在医院工作,合同期3年。合同中说聘请我为科室医生,医院采取培训费制度,收取培训费2万,合同期满后可以退回。如果我解约,2万培训费抵违约金。我工作了一年多,期间医院送我去大医院进修话费6000元。医院没有给我缴纳保险,我想解约的话,需要缴纳多少违约金?(劳动法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这个培训费是不能向劳动者收取的,如果单位为你提供过专项服务培训合同,只能和你约定一定时间的服务期限,如果做不满服务期限,单位可以向你主张违约金,但是这个违约金不得高于尚未结束的那部分培训费,单位提前收取2万元培训费,这个不合法,如果解约2万培训费抵违约金,这个更是超级违法了,如果单位给你交社保,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交,并支付你双倍工资,返还你的2万元押金(这个钱可以视为押金),单位收押金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追问

我与医院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这个是不是属于劳务期限?去年医院派我去参加学术交流培训3天,学费4800,加上路费住宿等一共是8000元。合同中规定我与院方是3/7付费,所以医院为我出了5600元的费用,我自己出了2400元。我单方解约的话,我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

追答

其实这个单位无权让你支付这个培训费的,本人认为你这个没有违约金,因为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而且单位系违法在先。如果实在说有,那也就2000左右,但是单位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还有补缴社保啊!

追问

我与医院签订的是《***医院招聘合同书》,这个不属于劳动合同吗?合同中说,医院负责对我实行技术培训,技术培训费制度,培训费是2万。合同期满可以退换给我。如果我违约,2万培训费抵违约金。

追答

要看你们这个合同记载的是什么内容,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特点,那就不属于劳动合同;如果内容基本符合就属于劳动合同,但是社保都没有交,而且规定这种违法的违约金,还交押金,你可以不承认这个是劳动合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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