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安装监控系统是否侵害员工的隐私权?

我们单位最近安装了监控系统,我所处的办公区是一个近50平米的公共办公区,里面的用格子隔开的,我所处的办公区正好是角落,这个东东就对着我的办公桌,开始我没在意,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开始启用的,结果今天有同事告诉我,那个监控系统把我的一切看得清清楚楚,就连电脑显示器上的内容都一清二楚,我顿时有一种被侮辱的感觉,感到连一点隐私都没有了。按说办公室装监控系统是为了办公场所的安全,但在非办公时间在办公室的一切也被别人监控,我真的接受不了,而且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请问,我可以为自己维权吗?

  法律上的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一)会构成侵犯隐私权的情况
  办公室不属于私人场所,如果摄像头和窃听器为管理部门个别人员为了某些目的私自安装,显然已经侵犯了职工的隐私权。
  (二)不构成侵犯隐私权的情况
  如果这些设备确系公司为了管理统一安装,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必然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但是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向员工明确、明示告知,保证员工知情权。
  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公共安全图像、视听系统,监控的内容仅限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如单位的更衣室、卫生间、浴室等处不得设置。因监控获得的视频资料作为公司内部管理资料,单位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二、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已经将侵害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行为,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轻微的精神损害,原则上不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否则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无必要损耗。但是对于什么叫做严重的精神损害赔偿,有待于司法解释可以作进一步的具体规定,也可以根据个别的案例来加以认定。如果隐私在工作场所受到了侵害,可以与单位沟通协商,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也不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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