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请五天假,工资扣了三分之二,谁能帮我解读一下

我公司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点、奖金和取暖降温费构成,其中前两种属于基本工资,后三种属于浮动工资。
为了达到减少基本工资基数使各种五险一金缴费下降的目的,今年4月我公司工资改制,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从1900元下调到1200元,薪点+奖金+取暖降温费从800元上调至1500元。
上月,我公司又出台了新的请假管理制度,其中规定:非因公出差或非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当月各类休假(包括公休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休息日)的,扣发当月薪点、奖金和取暖降温费,两项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我十月为了进修学历需要请假6天(不可能用早晚上下班打卡,中间出去学习的办法蒙骗领导),计算下来不但要扣除浮动工资1500元,还要按照1200/21.75*6=331元扣除基本工资,最后只剩869元,再减去当月需要交纳的五险一金,实际到手410元。
十月是有国庆长假的,也就是说别人上了18天班拿了2700元,而我上了12天班只能拿869元。

上网搜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时,我发现其中有一条: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
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按照该规定的意思,我因为请假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其实请假的时候正好是一个月最不忙的时候,并不影响工作)也只能扣除工资的20%即我当月应拿到工资2160元;
退一步说即使我按照“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来扣除,根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我公司所属地区每月最低工资为1150元,我当月也应拿到至少1150元。

请问我的理解是否正确?我公司的规定是否违法?我该如何争取我的合法权益?

你们公司规定,请假超过五天,就只有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也就是1200。
也就是说你请了六天假,你的全月工资就只有1200,再扣掉你请假的六天,十月31天,1200-1200/31*6=967.7元。。
或者按工作日计算,十月除了周六日有22天工作日,如果你请假的这六天全是工作日,就1200-1200/22*6=872.7元
另外:你看到《规定》里说“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那么,你应该拿到的工资为年度最低工资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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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30
首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否为合法的法律法规要界定清楚。如果是,则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可以向公司主张你的权益,若不行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反之,若暂行规定不受合同法约束,则要参照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2个回答  2013-08-30
想在公司继续待下去就算了,不想呆的话该咋办咋办,先跟老板谈谈,谈得下来就谈下来,不行的话去劳动仲裁局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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