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6-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足以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第四条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必要程序,特别是为注册会计师在下列关键环节作出职业判断提供重要基础:
(一)确定重要性水平,并随着审计工作的进程评估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是否仍然适当;
(二)考虑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是否恰当,以及财务报表的列报与披露是否适当;
(三)识别需要特别考虑的领域,包括关联方交易、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或交易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等;
(四)确定在实施分析程序时所使用的预期值;
(五)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六)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第五条 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一个连续和动态地收集、更新与分析信息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的始终。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需要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