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以教育学生为天职,学生也得尊重老师,正在上课,学生打架,这种行为表现了这两个学生对老师以及对其他同学的及其不尊重。当学生发生打架事件时要及时喝止动武者。
在处理打架事件之前,必须先了解学生为何打架,在了解了整个事情经过后,分别针对双方所犯的错误及认错态度,力求让学生真正意识到自己打架的不良后果。在了解了整个事情经过后,邀请双方家长到校沟通,共同处理学生过错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章 学 校规定,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
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作为学校来讲,就是保障在校的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在校学生有违学校纪律时,学校和老师应采取正确的方法予以教育、引导,并禁止用一切非法的手段来予以解决。
根据我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3、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这些义务是我国《教育法》对学生应尽义务的最基本要求。
扩展资料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安徽合肥瑶海区某幼儿园“小班长”在班主任“授权”下,用棍子多次抽打课间不听话同学一事。监控视频显示,事件发生在6月13日。
据统计,在40分钟时间里先后有至少15名小朋友被打。6月19日,瑶海区教育体育局学前办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情况属实,目前已责令幼儿园负责人向家长道歉,涉事教师已停职反省。
幼儿园的小朋友,正处于天真未凿的混沌时期,这个年龄段的特点,恰恰是爱说爱动,而非一些教师习惯训斥的“听话”。动辄就打的教育思维,令人失望,也必然后患无穷。身为教师,却纵容、指使孩子去打孩子,既是教育的失败,也必将面临着“多输”的格局。
无论如何引导,都应遵循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以幼儿为本位。来自外部世界的教育或规训,必须建立在与幼儿的良性沟通之上,要从幼儿的天性出发,引导他们逐渐适应并接受外部的约束与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授权“小班长”抽打同学,这样的教育要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