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A公司上班,现在要求到上级B公司支援,也就是借调,但是A公司是单休,B公司是双休,现在公司要求每周不仅在B公司上完五天半,还要到A公司补一天班,请问合理吗?
而且说是借调,我的合同还是和A公司签的,并没有更改合同。
现在公司要求每周不仅在B公司上完五天班…这个是五天班…不是五天半,我打错了…
所以说之前是上6天,借调之后上6天,还是合理的哦…?
追答是的,因为福利待遇都应该按照原单位执行,休假也是待遇之一。
可是A单位给我发的工资条上就有加班费,A公司解释是为了补齐一个月整月的工资,这是不是就是变相的说就算劳动仲裁他也可以说我给了你加班费
追答这个要看你劳动合同约定,看看是否是真加班费还是假加班费,如果所发工资根本和你应得工资一样,或者应得工资+应得最低加班费低于实得工资,那么说明是假加班费,或者用另一个角度来说对方拖欠工资也可以。
如果已经实际发放加班费,并且在合理范围,那么你就不能再要求,但是可以在违规加班的角度要求认定该公司违反劳动法,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自行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但是合同上工资是空白的,没写工资多少!而且除了经理,其他人基础工资都是1500,然后其他多的钱都算在加班费里面了,像我的话是基础工资1500+500加班费,就是当初协定的每月工资,这就应该都是假加班费吧……?而且合同上工资是空白的,合同又在公司手上,是不是申请仲裁的时候他们可以随意写了
追答合同你手上没有?那当然他们就能乱写了...其他绩效、补贴之类的多数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工资,没有明确规定他们当然都算在加班费里面,如果想改变现状还是早点申请仲裁拿补偿金就走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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