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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A公司上班,现在要求到上级B公司支援,也就是借调,但是A公司是单休,B公司是双休,现在公司要求每周不仅在B公司上完五天半,还要到A公司补一天班,请问合理吗?

而且说是借调,我的合同还是和A公司签的,并没有更改合同。
现在公司要求每周不仅在B公司上完五天班…这个是五天班…不是五天半,我打错了…

你的工资还是a公司发吧,让你不一天班,你就主张双倍工资的加班费。周六加班都是双倍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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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9
既然是借调,按规定,你所有该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仍还在A公司,如果把休假看成是福利中的一种,那么你在借调期间,如果按原在A公司每周上班6天来算,你到B公司后只应上5天半天班,则只需要到A公司补半天即可,上一天应该就超了半天了。对于此问题你可以和A公司商量少在A公司上半天或少到B公司上半天,否则就应多发半天的加班工资。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到劳动局进行咨询求助——但最好不要走到这一步。追问

所以说之前是上6天,借调之后上6天,还是合理的哦…?

追答

是的,因为福利待遇都应该按照原单位执行,休假也是待遇之一。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3
不合理,A公司的单休本身就不合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但是同样劳动法第41条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最后,加班都需要支付加班费或给予补休,你可以保留加班证据,日后申请仲裁要求赔偿。追问

可是A单位给我发的工资条上就有加班费,A公司解释是为了补齐一个月整月的工资,这是不是就是变相的说就算劳动仲裁他也可以说我给了你加班费

追答

这个要看你劳动合同约定,看看是否是真加班费还是假加班费,如果所发工资根本和你应得工资一样,或者应得工资+应得最低加班费低于实得工资,那么说明是假加班费,或者用另一个角度来说对方拖欠工资也可以。

如果已经实际发放加班费,并且在合理范围,那么你就不能再要求,但是可以在违规加班的角度要求认定该公司违反劳动法,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自行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追问

但是合同上工资是空白的,没写工资多少!而且除了经理,其他人基础工资都是1500,然后其他多的钱都算在加班费里面了,像我的话是基础工资1500+500加班费,就是当初协定的每月工资,这就应该都是假加班费吧……?而且合同上工资是空白的,合同又在公司手上,是不是申请仲裁的时候他们可以随意写了

追答

合同你手上没有?那当然他们就能乱写了...其他绩效、补贴之类的多数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工资,没有明确规定他们当然都算在加班费里面,如果想改变现状还是早点申请仲裁拿补偿金就走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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