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里上班了4年多了,因上班时得病不能上班了,公司给了我3个月的病假后现在要和我解除劳动合,我...

我在公司里上班了4年多了,因上班时得病不能上班了,公司给了我3个月的病假后现在要和我解除劳动合,我该怎么办

你能证明 3个月病假是单位主动给你的么?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期间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规定:“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医疗待遇,医疗期限为3个月。”所以,只要劳动者的医疗期不到3个月的,用人单位不可以以这条法规解除劳动合同 你被你们老板设计害了,不过你可以找劳动仲裁试试,一般来说求职者是弱势群体,劳动部门还是会偏向你的,不过你们单位有心有辞退你,你就算不走也没意思了,总会找你茬的,把工资要到了 再走吧。还有个面子问题,找仲裁部门如果结果满意公司不能辞退你,那你再自己提出辞职,说起来时你把公司炒了。望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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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20
用人单位的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但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给你经济补偿。能怎么办,解除劳动合同,重新找工作吧!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
第2个回答  2013-05-22
前面两位已经回答了你的问题,而且给出了相关依据。总的来说,只要你不是确定为工伤或是职业病,公司是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只是有时间上、工资待遇和经济补偿金的差别。所以建议你和公司协商解决。争取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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