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女朋友说,他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写了,工人提前30天辞职,但必须等店里招到新员工才能离去,否则不给发工资。我女朋友前2个月就说辞职,结果一直没招到人,所以走不了,她也没有写辞职报告给店长,只是嘴上说的,现在我们要走,店里不给结工资,还说缺一天扣100。。。这个该怎么处理啊
合同上写了,工人提前30天辞职,但必须等店里招到新员工才能离去,否则(……… ) 这算不算修改国家的法律条利,这条修改过的条例受不受到法律保护?有没有效啊?
如果辞职报告交给店长,她拒绝签字或者占存辞职报告,等以后我们找来相关机构处理,他们死咬没有提前说辞职?这怎么办呢?这样相关机构能处理吗?她们店长很有可能干出这样的事。。(用手机给她发一遍辞职报告,然后再给店长书面辞职报告,这样行不行呢?这是我一时想起的,呵呵) 还有关于请假,店里就是不给请假,马上麦子熟了,要回家呆几天,帮家里分担点负担,可是店长就是不给请假,因为店里人手不够,所以不让他们请假,这一点你们怎么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