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北京门店的店长在门店加班700多小时,之前公司是支付了3.5K的加班费,就说以后他没有加班费了,但是没有任何凭据说明他不再要加班费了,现在他要离职,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公司也同意给付,但是需要该店长签核一个申明书,想请教如何写才具有法律效力,谢谢~~
那是应该写“申明书”还是写“声明书”谢谢!
个人觉得还是以“声明”为正。你这个“申明”个人觉得有些不伦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