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在买房前男女双方已经一起共同生活了近4年,这4年一直没结婚。但双方的钱一直都是在一起,共同花费的。
6月份买的房,男方付首付,女方出了很少一部分,其中首付中有男方向朋友借的钱,借的钱由男女双方共同偿还,剩余以银行按揭形式还款。当时未结婚,购房合同名字是男方的,银行贷款也是以男方名义还的,11月份结婚,婚后由男方还贷款,女方负责生活开支,婚后在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办理房产证时可以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吗,是不是需要征得银行同意?若是银行不同意的情况下,办理出来的房产证只写男方姓名,是否要等到贷款还清后,才能再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那要是20年的房贷还要等20年?一般哪个银行会同意加名字?怎样才能让房子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