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你的产假已经休完,单位是可以通知你上班的。
国家法定婚假是3天,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第2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至于婚假未休完就上班,是参照年休假执行,公司应当支付你3倍工资。
另外,建议你,在依法保障自己的个人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与单位的关系要相处的融洽,政策法规不外乎人情,有些事完全通过沟通协调来实现。
追问可是我符合晚婚晚育的条件啊。我还有晚婚晚育假45天呢
追答1、晚育假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晚婚假各地政策不一。
3、找齐了相关政策规定,就可以和单位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