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网络公司做销售,现在公司称要做战略调整,意思是要搬到别的城市去。而我们可以选择和公司一起搬过去,公司给予一定的搬家费用;也可以选择申请离职,公司给予N+1的赔偿。但是由于我们几乎每天都要加班3小时以上,周末也没有双休。我们选择离职的员工要求公司另外补偿我们的加班费,但是公司以制度来解释: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否则为义务加班!换句话说就是公司不承认我们加班!但是我们加班的事实存在,而且我们也有上下班的考勤记录,周末加班我们也有证据在手,请问各位大侠:我们的加班是否有效?如果有,我们又应该怎么争取呢?非常着急!请帮忙解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