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过失造成另一工人受伤

如题所述

1.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及造成职工受伤的第三人共同承担责任。
      2.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2.除医药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理论上可以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侵权赔偿,但因为两者是由同一事实引发的,故应在性质相同的物质性赔偿项目上予以适当限制。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中性质相同的项目主要有:工伤赔偿中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医药费、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分别对应侵权赔偿中的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应获得的工伤待遇,与侵权赔偿不重合,工伤职工可分别从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获得这三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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