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2012年12月24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企业将这个月辞退我,暂时还没有下发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只是说工资结到7月26号,另外补发一个月的工资,(公司口头说7月1号至7月26号期间正常上班,那天不让上了就会通知)这样的补法到底合不合理,求解,谢谢了!
恩 ,是公司的原因,因为公司说工资结到26号,再补发一个月,但是期间还是要正常上班的,具体上班到那天在通知我,这样改怎么算啊,呵呵,我晕了、
追答那应该对了,你公司是按劳动法来的,等于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了,这一个月你是需要上班的,工资也会发的,然后再补发一个月的。但是,你说的“公司说”,如果没有书面通知,你可以转个空子,到时候要求两个月工资,哈哈
追问哈哈 还是算了。谢谢你
我们的总公司是上海,我只是办事处的一个商务内勤,请麻烦说清楚下,应该怎么补?补几个月? 谢谢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谢谢!有没有什么条款依据呢?
追答劳动法规定的,具体那条忘了。不过现实的情况忘记跟你说了,正规大企业会给你,如果是小的企业,能结算清你到辞职那天的薪资就不错的,差的公司会以各种名目扣的。即使你去诉讼,你的时间成本也耗费不起。
办事处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