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界或有经验的高人给解答一下!
我们小区是06年的,现有物业公司在买房时与我们签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但没有注明有效期。
现在物业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差,有些服务近几年甚至已经不提供了,但仍然要求我们每年按时交物业费,不交的就起诉到法院。
有一个业主去法院上庭时发现,物业给法院提供了很多服务支出项目的发票,但实际并未对业主服务过该项目,最后业主败诉。
像这种情况,我们作为业主该如何维权?没有注明有效期的协议,是终身有效吗?(我们没有业主大会)
急需要帮助。谢谢!!!
我们没有业主委员会,没法召开业主大会。
那个协议的法定有效期是多久?如果我们想重新签,可以吗?
我们没有业主委员会,没法召开业主大会。
那个协议的法定有效期是多久?如果我们想重新签,可以吗?
可以看前期物业服务的合同有限期,如果没有有限期的,你们可以找开发商,让开发商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前一个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也就同时废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