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可以减半征收增值税呢?

如题所述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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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相关政策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注对于售价低于原进价的,不能免税)
二、变卖固定资产减半征收审批要报送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3、办理审批时,预缴应征的税款。
(税局使用的单证编号《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042)
三、具体核算实例:
例: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11日变卖固定资产2万元,按4%征收率计算减半征收的税款。
(一)、计税公式:应为:[20000÷(1+4%)]X4%X50%=384.62
(二)
涉税会计分录如下:
1、取得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
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769.23
贷:固定资产清理
19230.77
2、
按4%减半征收有应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84.61
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84.61
(如果在当月有较多业务,连同其他业务一并结转)
3、
上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84.61
贷:银行存款
384.61
4、结转“补贴收入”: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384.62
贷:补贴收入
384.62
四、使用税控机(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
注意: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中的操作
1、
先在开票系统中的商品编码中增加相应固定资产的商品,税目选择4004(商业4%)。
2、
在“普通发票”票种填开,选择相应的单位和刚才新增的商品编码,按“打印”,发票随即开具成功。
(二)、《增值税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中的操作
1、
先用“销项发票管理”下的“从界面读开票数据(一机多票6.10)”读入当月开票的销项发票。
2、
再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和28栏(分次预缴税额)栏中输入该固定资产应征税款(4%的减半额)。
(三)、复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显示:
若增值税是按4%减半征收的,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5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栏显示19230.77元;在主表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显示769.23;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显示384.62元;在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显示384.61元(预缴税款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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