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计算规则

如题所述

脚手架计算规则

一、综合脚手架

1. 综合脚手架应分单层、多层和不同檐高,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其工程量。

2. 满堂基础脚手架工程量按其底板面积计算。满堂基础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项目的50%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3. 高度在3.6m以上的吊顶天棚,按满堂脚手架乘以系数0.3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4. 玻璃幕墙的脚手架按其高度相应的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3计算。

二、单项脚手架

1. 外脚手架、单排脚手架、里脚手架均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等所占面积。

2. 满堂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垛、柱所占的面积。满堂脚手架高度以设计地坪到装饰面计算,高度在3.6m至5.2m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m时,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增加高度在0.6m以内时舍去不计。

例如:设计地坪到装饰面层高度未9.2m,其增加层数为:

(9.2-5.2)/1.2=3(层),余下0.4m舍去不计。

3. 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和搭设层数,以延长米计算。

4. 悬空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 烟囱、水塔脚手架,区别不同直径、高度以座计算。

6. 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1.11,其它不变。

7. 砌筑工程高度在1.35~3.6m以内者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外脚手架计算,独立砖柱高度在3.6m以内者按柱外围周长乘实砌高度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实砌高度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8. 砌石工程(包括砌块)高度超过1m时均按外脚手架计算。独立石柱高度在3.6m以内者按柱外围周长乘实砌高度计算工程量;高度再3.6m以上者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实砌高度计算工程量。

9. 围墙高度从自然地坪至围墙顶计算,长度按墙中心线计算,不扣除门所占面积,但门柱和独立柱的砌筑脚手架亦不增加。

10.凡高度超过1.2m的室内外砼贮水(油)池、贮仓、设备基础均以构筑物的外围周长乘高度按外脚手架计算。

11.水平防护架按脚手板实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垂直防护架以高度(从自然地坪算至最上层横杆)乘两边立杆之间距离计算。

12.建筑物垂直封闭工程量按封闭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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