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第44条中的临时建设的规定,请问有没有法定机关或法律法规解释过什么是临时建筑

如题所述

这是国家司法考试使用的释义,足够权威的。
【释义】本条是关于临时建设规划许可的规定。
  一、临时建设是城镇建设中,因临时需要搭建的结构简易、依法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临时建设需要占用城市、镇特定的公共空间,对城镇日常运行、规划实施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必须进行严格的控制,纳入城镇规划管理。
  二、本条第一款是关于临时建设的规划许可的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实施规划许可管理的临时建设是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的临时建设,其他区域内的临时建设无须事先取得本条规定的规划许可。临时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批机关为城市、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临时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批条件是:不得对城市、镇的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产生影响;不得对城市、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产生影响;也不得对城市、镇的交通、市容、安全等造成干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城市、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该临时建设。
  三、本条第二款是关于临时建设的拆除期限和拆除方式的规定。临时建设是相对于永久性建设而言的,临时建设具有临时性,即用后就要及时拆除。本条第二款要求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拆除的方式是自行拆除。违反上述规定,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就要承担本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四、本条第三款是关于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关于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的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各地方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城镇临时建设工程的用途和使用周期也不尽相同。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各自关于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有利于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作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符合自身实际需要的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政府规章中规定具体的临时建设的批准机关、批准程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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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9
什么是临建设施?
相关概念 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收取部门 施工企业
收取标准 招标及双方协商议定
概述 1 现场办公、生活、生产临时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办公、生活临时建筑不应超过3层,生产临时建筑应为单层建筑;
2)临时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3)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9m,使用面积超过30m2的房间,其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2m;
4)室内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15m;
5)房间门距楼梯口不应大于20m;
6)临时建筑的围护结构应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屋面面层应采用不燃材料。
2 有动火作业的临时建筑、易燃易爆及可燃物库房和发电机房、变配电房的门应向外开启,且房门净宽不应小于0.9m。
3 房间分隔为可燃材料时,应每隔30m用不燃材料设防火分隔。
4 过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过道宽度不应小于1.1m。
5 楼梯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宽度不小于过道宽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3-30
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内(一般为不超出二年)拆除、且结构简易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同时也包括因工程需要而使用钢、钢筋混泥土、水泥、砖、木、石等其它耐久性材料的,二年内必须限期拆除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例上海世博会部分馆场等临时性展示用房)。临时建筑建设前也须经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批准,规定使用期限一般不超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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