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说过年不给辞职,合理吗

如题所述

1、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过年不给员工辞职这一条;而且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批准;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该法38条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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