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出售我的二手新房,买家交了定金然后又说不要房子了, 要求退定金,我该怎么办

我们协商的价格是26.5万,买方交了5000元定金,协商40天以内交清全部房款(我在收条中注明此项)。由于是新房子还没有房产证,我承诺办理房产证时一次性地办在买方名下,免去过户等其他一些复杂程序。但买方在交了定金后一星期后要求我为他提供我与房地产商交易时的一切手续,并认为这样办理房产证时就不用我出面了,但我认为他在交清所有房款后我才能协助他办理相关的权属登记手续,他以我现在不能提供这些手续为由要取消交易并要求我退回定金。我的问题是,1.买方交5000元定金合适吗?2.他提出的要求合理吗?3.我应不应该给他退定金?万分感谢赐教!

    买方交5000元定金合适吗?

    定金多少是你们买卖双方自行约定的,只要你同意了就合适。

2.他提出的要求合理吗?

这个要求不存在合理不合理,应该看的是你们合同约定。没有约定你就可以认为他的要求不合理。

3.我应不应该给他退定金?万分感谢赐教!

这个我建议退。

原因:1.你房子没有产权证, 国家规定没有房产证房子不能上市交易,你的合同理论上不受法律保护,当然收钱的是你,现在你占优势。2.买方不愿意购买房子了,你的房子又不是只值5000元,没有必要为这个事情和客户扯。3.你和买方纠缠这个问题会影响你接下的卖房。如果你扯赢了还好,没赢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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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4
定金是买卖双方的共识,他交了定金,你就不能偷偷把房子转卖给别人,如果你转卖给了别人,他才有理让你退回定金的吧
第2个回答  2013-07-04
是定金还是订金?这个区别有点大!前者可以不退,但是,但是……
你的房子是没还没产权的,相当于预售,所以,在这里无论你的是订还是定,恐怕你都的退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
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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