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人合伙做别人的事,另一个人意外受伤了,我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合伙做生意有一个特征,即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共担包含两个意思:因合伙经营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合伙人共同负责偿还;因从事合伙事务造成的损害,由合伙人共同负责赔偿。
  因在合伙事务中受伤,花费的医疗费用,应该先用合伙赚的钱来支付。合伙赚的钱不足以支付时,就需要两人共同承担这笔费用,或者按照合作协议、出资多少来分摊责任。。追问

不是这样的,是跟人合伙做一个包工头的事,佣金也是平分的其中一个人受伤了住院,现在在等钱付医药费,问包工头要钱,包工头不愿承担全部责任,希望没受伤的承担一点,没受伤的有责任吗?

追答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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