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的房,婚后卖了,重新买了房子,但是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平分吗

如题所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婚后新购买的房屋可以作为婚前个人房屋的转化,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但是,如果想要保证婚后新购得的房屋依旧属于个人财产,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①足额转化,无混同;②登记于个人名下;③无其他相反协议。但在实践中,条件①往往不易满足:要么新房购房款超出旧房卖房款,双方有“添钱”行为;要么卖房所得的现金与夫妻共同存款存在了同一张银行里造成了财产混同。因此实践中,法院往往会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综合考虑出资状况、购房时间等因素进行分割。并且②也不符合,证上登记了双方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平分财产,但是如果男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该购房款来自于婚前房屋所得,则法官会酌情分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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