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

如题所述

)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与城市主干网衔接的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包括道路、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环卫、绿化、路灯、交通、电力管线土建、公交候车亭等设施的建设,规划配建的义务教育中小学校,从热源厂、站(含热源本体)至单位用户规划红线或居民用户用热计量装置的建设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第一条:配套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范围: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规划建筑面积缴纳配套费。其中工业项目(含仓储)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32元,非工业项目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274元 (含供热配套费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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