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不还已构成侵占罪。将自己已经持有的他人之物转为己有,其犯罪故意多产生于持有他人财产之后,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形成于持有他人财物之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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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捡手机不还涉嫌侵占罪。这个问题曾经今晚报记者咨询过相关问题。读者胡先生:前几天我不慎丢失了手机,发现之后立刻把电话打了回去,但关机了。后来我发短信与捡到手机的人取得联系,对方要求我支付一定费用才肯还我手机。不知道他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应该通过哪种途径要回手机?
对此,天津市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处检察官于翔答复: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的,即涉嫌侵占罪;财物价值未达到“较大”标准,则属民事纠纷。上述两种情况下,失主均可通过法院索要手机。
就案例看,捡拾者在捡到手机后即关机,并在失主胡先生与其联系后,仍表示要支付报酬才肯归还,其主观上具备了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具备上述行为后,还要看财物的具体价值。本市有关规定明确,数额在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所以说,胡先生丢失的手机如果价值达到1万元,可以对方涉嫌侵占罪为由,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如果价值不足1万元,可以对方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对方返还,或者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