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受伤骨折怎样赔偿没合同

如题所述

劳动者在工地上受伤导致骨折,若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工伤保险,可以要求雇主或用人单位承担以下费用: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期间的合理支出,以及因误工造成的收入损失。
首先,受伤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寻求工会等组织的调解帮助。若调解不成,可通过提起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导致人身损害时,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若是由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工伤,受伤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时,应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情况紧急时可就近就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批准的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和食宿费用,也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在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下,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伤残等级评定后,将停发原待遇,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如果工伤职工仍需治疗,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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