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百善孝为先”。孝是诸德之本,百善之先,是人类最基础、最关键的品行之一,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因此,我国宪法、民法典等法律中已经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如果成年子女不赡养老人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等规定,如果老年人因经济困难,导致很难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形的,可以向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律)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法律援助条例》(行政法规)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司法解释)
第三条 当事人符合本规定第二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