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不赡养老人情节恶劣的,须承担刑事责任。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孙也是如此。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道德方面赡养老人是我们作为子女子孙必须执行的事务,《民法典》更是明确规定了成年子女或父母去世的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孙女有义务赡养。虽然轻微的不负赡养义务行为不触及刑法,但是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和社会的舆论攻击。如果不负赡养义务情节恶劣的须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情节恶劣一般要达到一个比较严重的结果,比如重伤或者死亡,或者造成很大的危害可能性。如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生存困难等等,且是否情节恶劣,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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