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2-25
用人单位为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且为此支付了专项费用的培训,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进一步指出这里所谓的培训费用是指“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这意味着:
1、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培训的内容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企业通常对劳动者进行的入职培训、管理培训等,不属于可以要求服务期的培训范围;
2、必须是企业为此支付了有凭证的费用,企业内部进行的专业技术培训也不属于可以要求服务期的培训范围;
3、服务期必须是由企业与劳动者另外约定。企业进行了专项技术培训并支付了专项费用并不自然导致劳动者有服务期义务。
你朋友是实习生,不是劳动合同主体,但是也可以根据以上内容作为参考。如果公司确实支付了费用为你朋友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那么在服务期内离职是要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服务期应占的培训费用比例。如果公司没有为你朋友支付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要求支付违约金有违公平原则,你朋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