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做被告吗?到法院状告法院是否可行?

如题所述

欠钱不还怎么办?当然是到法院起诉对方!可如果是法院欠钱,那也是到法院去起诉法院吗?小喵表示已经彻底晕了~~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近日,网上爆出一则法院欠钱七年不还的消息,山东济南一法院工作人员,以“工作餐”名义在餐馆多次消费,欠下2.4万元的“签单”,餐馆多次讨钱却屡屡碰壁。

早在2006年,曹女士便在法院附近开饭店,因为地利之便,不时有法院工作人员前来用餐,其中就包括执行三庭的一名王姓法官。相互间熟悉之后,王法官向曹娟建议,将她的小饭店作为“食堂”,固定在此用餐,直接签单最后一起结账。

这对于做小本生意的曹女士开来,无异于一张“长期饭票”,于是双方从2009年开始合作,法院工作人员三天两头便组团来吃饭,吃喝档次并不高,也就是普通工作餐,而曹女士的账本上慢慢累积了一长串数字。

曹女士原以为法院是正规单位,挂账拿钱对方不会不给,她曾多次找王法官报账,王法官挺客气的,但只说暂时没法报,需要向领导请示,让她再等等,可这一等就是七年。


无奈之下,曹女士准备找律师起诉法院,要回饭钱,就连起诉书都写好了。法院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最终裁决机关,在这起案件中竟然成了被告,这在整个司法界都是很罕见的,这是何等的讽刺!

事件经媒体曝光后,法院立马派人到店中,用现金结清了2.4万元的欠款。王姓法官称,工作餐系“领导安排”、统一安排,统一结账,属于法院“不成文的规定”,对于欠款原因,其不愿多谈。

可法院工作人员却表示,吃饭欠账属于王法官的“个人行为”,将对此进行调查,而对于王法官所称“领导安排”一事,却不予置评。


法院以“工作餐”名义,在私营饭店长期挂账,并且一再拖延结账时间,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义猫(微信ID:zhengyimao1免费法律援助)认为,案件的症结在于是否属于“工作餐”,工作人员在餐厅吃饭是否属于工作餐,要看法院内部的规定,如果法院与餐厅签订协议计入财政支出,则可定性为工作餐,这种情况法院欠债7年不还,则涉嫌滥用公权力,应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分。

而另一种情况,法院没有任何规定,员工自行用餐最后由法院报账,则不属于工作餐,相当于员工私自用法院的钱就餐,涉嫌违反“八项规定”所禁止的“公款吃喝”,情形严重时可构成贪污。

就当前形势,王姓法官与法院之间相互踢皮球,王法官认为是法院的“不成文规定”“法院协议报销”,而法院却表态“纯属王法院以及其他签单人员的个人行为”,不论是哪种情况,法院相关人员的作风和纪律都存在问题,只不过是责任主体定在谁身上而已?

其实,案件背后的原因大家也很容易猜想到,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行政单位报账审批手续比较繁琐,再加上相关人员对问题的重视度不够、处理效力低下,导致欠账拖了七年。负面新闻曝光后,触及到法院相关体质的利益,上演了一出以法院为主体与法官个人之间“相互推责”的戏码!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针对此事发表评论,他认为法院工作人员以“法院工作餐”的名义吃饭,已经超出“个人行为”范畴,而此次所还餐费资金来源以及是否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目前法院并未给出详细答复,他建议当地纪委介入调查。

正义猫(微信ID:zhengyimao1 免费法律咨询)更感兴趣的是,法院究竟能否做被告?这也是司法中极具争议的话题,一般情况下,法院作为司法制度的裁决机关,在民事诉讼中不以被告身份出现。

当然法院也会出现纠纷问题,如果是法院不行使国家司法权利,而是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中,比如此次案例中的“法院欠账”或者在办案侦查过程中损害到人民群众的利益需要赔偿的,法院是可以作为被告身份,承担和其他民事主体相同的民事责任。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涉事法院予以赔偿。

如果是行政上的问题,那么应该通过上诉、申诉、申请检察机关抗诉等法律程序进行查处纠正。不管怎么说,法院都应该引以为戒,杜绝此类情况再发生,不要给司法界蒙羞!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