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及时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书,作为被告方之一不能到庭的情况下,判决结果是否有效?

如题所述

您好,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并不能判断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理由如下:
法院应当在庭前将开庭传票(即您所说的开庭通知书)送达至本案当事人,并预留够举证期限,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法院的送达方式大致分为三种: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这三种送达的关系是层层递进的一般先系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传票(直接送达),若第一种不能则采用邮寄的方式邮寄至当事人处(邮寄送达),若邮寄件被拒签、退回则采用登报的方式公告送达。完成上述任何一流程法院均视为已经送达。此后,法院按时开庭,即便是被告不到庭,法院亦可以缺席判决!
故建议您到法院了解好实际情况在作处理,以免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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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19
  通知书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如果确认当事人签收的,判决有效。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一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2个回答  2011-09-08
要看有无人签收送达回证,如果有人代为签收了,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无人签收,法院是不会判决的,会再次通知或者公告送达,如果判决了的话,上诉会被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
第3个回答  2011-09-08
当然有效。不过对判决不服,在收到判决书后,在有效期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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