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以后债务承担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一、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 公司法 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债权人 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 二、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应对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担 股份转让除受《公司法》调整外,还主要受《 合同法 》调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定程序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转让法定义务。 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该股东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 若该股东仅仅是将自己的股权转让他人,并不存在上述“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那么债权人的诉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法院 的判决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三、股权转让后,何种情况下新股东应对原股东存在《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新、旧股东则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第一种情况: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新旧转股协议损害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利益约定的效力当然不能及于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如约定原股东对债权人责任转让给新股东。但股权出让方与股权转让方内部的债务承担约定有效。基于此,会出现新股东基于自愿而形成与原股东共同向第三人或标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承担责任第二种情况:受让人的过错。 就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而言,如果其明知或应当知道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而仍接受转让的,应推定该受让人明知其可能会因受让瑕疵股权而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但其愿意承受。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新股东不应承担责任。 通过以上内容的的介绍,小编已经清楚的告诉了大家股权转让的债权务债由原股东负责的法律规定,同时在发生债权债务转让的时候,股东应该怎样承担责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先由公司的财产来承担责任,其次是公司的原股东,再次出现新股东且新股东具有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新股东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
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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