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得加钱,你知道吗?

如题所述

加班“得加钱”,你知道吗?

关键词:劳动合同纠纷 加班工资

懂法背景:

小王在公司担任会务,执行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因与公司就休息日期间工作性质属于加班还是值班存在争议,小王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差额。后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诉至法院。公司诉称,小王系其公司员工,小王在职期间公司所安排其周末值班,并非加班,且已支付小王值班费,故无需向王支付加班费,即便判令其公司支付加班费,亦应扣除已支付部分。小王辩称,其工作内容为会务工作,而公司常于休息日召开紧急会议,会议时长、会议参会人数、会议召集难度、会场布置难度远超日常会议,且该工作期间无休息,故应认定工作性质为加班。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值班通常系指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而该案中,公司安排小王休息日上岗工作,工作内容与平时一致,并不属于值班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双方均确认小王在职期间休息日工作10天且未安排调休,公司已就此支付值班报酬,故应向小王支付上述期间休息日加班费差额五千余元。

懂法重点:

1.用人单位能否随意要求“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但“996”中,即便扣除每天一小时的休息时间,每天的工作时长也达到了11个小时,如果按照每周工作六天计算的话,每周工作时间长达66小时,可见,“996”都存在着严

重的加班情形。所以,“996”工作制是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工时制度规定的。

2.加班工资该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据此,工作日加班,应当支付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又无法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应当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3.加班和值班怎么区别?

根据当前的司法政策,劳动者在某些情形下值班,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工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22条规定,下列情形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1)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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