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B.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C.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后。20日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D.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提出书面意见

【答案】:A、B、C、D
【考点】执行监督。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同时,该条还规定: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第26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第25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所以ABCD均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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